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赤峰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重点救助对象的殡葬消费压力,根据《民政部关于进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精神,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从重点救助对象起步,逐步提高基本殡葬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殡仪服务惠民政策

(一)享受惠民殡葬政策对象

凡生前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城市、农村低保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

(二)惠民殡葬政策免除费用项目

1,普通车辆遗体接运;

2、普通冷藏(冻)遗体存放1-3日内

3、一般整容

4、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

5,一次性普通纸棺1个

6、晋通骨灰盒1个

7,常灰寄存3年

二、生态节地法惠民政策

(一)凡生前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人员,骨灰处理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葬(均不留坟头)等生态节地葬法的免除相关费用

(二)在公墓内骨灰的处理方式选择生态节地葬法的,由公墓免除相关费用,费用核销实行属地管理

(三)在公墓以外可安置骨灰地区,骨灰的处理方式采用生高节地葬法,需保留骨灰做防水处理的,由所在地公墓安排专门人员施工,由同级民政部门认可并出具生态节地葬证明,由财政补助公墓相关费用,不保留骨灰的,由民政部门确认,由财政部门直接奖胎逝者家属500元

三、办理程序

(一)提供享受惠民殡葬政策对象所需材料

1.死亡证明

2、身份证

3、享受惠民葬政策的有效证明原件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依法注册的仪馆,公墓

(三)惠民实行属地管理

如惠民殡葬政策对象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旗县区死亡并就地进行遗体火化的凭该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大化证和制式发票,到户籍所在地殡仪馆,按属地规定的惠民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标准办理核销事宜

四、补助渠道

各级财政对殡仪馆和公墓垫付的惠民殡葬费用按标准给予补贴,并在预算中单独安排,垫付费用由同级民政部门报财政部门审定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拔付给殡仪馆、公墓

五、职责要求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惠民殡葬对象的资格审查、档案管理及费用结算等工作

(二)财政部门要将惠民殡葬政策享受免除费用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足颗安排、专款专用、定期及时结算,并随殡葬免除费用对象数量增减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调整做相应调整,并形成有效监督管理机制

(三)殡仪馆、公墓要主动接受监督,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确保服务质量。

六,执行日期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赤峰市惠民明葬基本质务费用和人员登记审批表

2.赤峰市惠民养生态节地葬法费用免除登记表

主题词:民政、殡葬、管理、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