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民政局财政局转发关于

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

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各旗县区民政厨、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等基本琪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内民政社事(201234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惠民葬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2267号)要求,一并贯彻执行,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特别是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的殡葬负担,各旗县区民政局每半年将惠民殡葬工作开展及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别于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

关于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

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各盟市民政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深化殡葬改革,逐步建立完善基本殡葬保障制度,减轻入民群众特别是城乡低收入群体的殡葬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结合我区实际,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区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死亡后实施火葬的下列人员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3、城镇“三无”人员

4、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补助金侍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5、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儿童等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

二、免费项目

(一)殡仪服务项目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2、接送遗体专用袋;

3、三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无名尸除外,但存放期最多不超过60天)

4、一般整容费(消毒化妆);

5、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6、一次性普通纸棺1个《仅限经营此项业务的殡仪馆);

7、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1个

8、三年内骨灰寄存费

(二)绿色生态节地安葬项目

凡符合免费对象条件,在本辖区公墓内,骨灰安葬采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等绿色葬法或骨灰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海葬等生态葬法的困难群体。

三、免费标准

(一)殡仪服务项目免费标准:各盟市、旗县(市、区)按照当地价格部门批准的甚本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待新的价格标准出台后,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及时进行调整

(二)绿色生态节地安葬减免标准:对骨灰安葬采取绿色、生态节地新式葬法,且属于“免费对象”范围的,在免除基本殡仪服务费的基础上,每具减免500元的安葬费用

四、办理程序

(一)管辖。实施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免除殡葬服务费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各级民政部门、各级民政部门直属并依法注册的殡仪馆、公益性公墓及经营性公墓具体承办。如户籍所在地无殡仪馆或在外地死亡并火化的,需凭火化地殡仪馆出具有效遗体火化证明、正式发票及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盟或市、旗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地殡仪馆按当地标准,免除其相应的基本殡葬费用。

办理,丧事承办人在办理丧事事宜时,应先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免费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免费对象”的户籍所在地盟或市,旗县(市 、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免除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审批表》;如“免费对象”为绿色生态节地安葬的,则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绿色生态安葬费用审批表》

凡依照本《通知》,经民政部门审核可以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由民政部门收回“免费对象”的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三无”人员证、抚恤证等证件原件,并在审批表上加盖专用章。丧事承办人持经审核、批准的审批表到承办安葬的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机构,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直接免除或减免相关费用。

办理相关免费事项审批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需提供证明材料:

(1)医院、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2)逝者户口簿;

(3)逝者身份证;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领取证、“五保”供养证,“三无”人员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5)经旗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确认的其他困难证明

2,申请绿色生态安葬方式减免基本安葬服务费用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火化证明

(三)结算,免除殡葬难群体的基本殡仪费用,由同级民政部门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核定免除数额,超出免费项目规定范围的额外费用由丧属或成承办人自行支付,免除费用申请材料由民政部门审核后报财放部门审定,由同级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支付所属殡仪馆)没有拨款关系的殡仪馆,据实到属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销手续,对选择骨灰绿色生态节地葬法的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等安葬补贴按照实际人数、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定,由同级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与承办殡仪馆、公墓具体办理结算核销

五、经费保障

用于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费用所需资金列入盟市、旗县(市、区)财政预算,自治区本级财政将根据各地财力水平、符合条件人数以及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地推进惠民殡葬服务给予补助。各地要规范补贴范围、项目和标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六、组织实施和有关要求

(一)制定方案,稳妥实施,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通力协作,切实做好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费用政策的落实工作,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进步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办理程序,明确核销期限,确保此项惠民工作利实施,各地在确保对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殡葬减免对象范围及项目,提高减免标准,逐步实现殡葬惠民全覆盖的目标

(二)明确责任,很抓落实,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坚持便民、利民、惠民”原则,确保服务对象资料审核和经费结算便捷、高效、准确。要认真做好免除殡葬基本收费对象的资格审查、档案管理及费用结算各环节的工作,财政部门要将实施惠民政策,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费用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足颗安排、专款专用、定期结算拨付、并随困难群体死亡数量的增减和各地物价部门收费标准的调整及时做相应调整,各级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树立行业形象,加强行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定期公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丧葬补贴资金预、决算制度,补贴资金收支预决算,分别由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负责编制,每年年底前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当年1-3季度丧葬朴贴实际支出情况,安排下年度丧葬补贴资金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每年年底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与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结算。要建立殡葬补贴季度表制度,各旗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采取按月填报、按季上报方式,分别向盟市民政、财政部门报送“免除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资金收支情况”。要建立惠民殡葬作报告制度,各盟市民政部门每半年将各旗县(市、区)工作开展及资金落实情况汇总后,分别于免年6月和12月底前,报送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免除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审批表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绿色生态安葬费用补贴审批表